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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国家法定假日算公司的福利待遇吗?我是一名孕妇,预产期是10月15日,如公司规定产妇当月休产假取消当月一切福利,那十月一的国家法定假日我可以正常享受吗 可以接受公司不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19 1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有: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
  •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了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社保和五险一金是劳务接收公司交的,这是你的权力,应该主张,
    凡事产生雇佣关系,产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都是有的。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让劳动者享受产假。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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