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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酒店工作者,当初应聘的酒店前台,后来给我安排了服务员,现在因前天昨天请了病假,并不确定什么时候会好,所以表明的就是如果身体好转就去了,我期间没去酒店的同时分别让我的同事带到病情给经理,现在经理一口咬定我没有给她表明请假时间要开除我,并不给与结算工资。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19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天数怎么算,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连续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 员工病假工资应该是多少?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注意: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劳动法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用人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由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9、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3、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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