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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0了我媳妇无劳动能力我也有点残疾但是也能劳动。能享受国家低保和五保其一种吗

合同纠纷 2018-11-20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办理低保并不是按照残疾等级计算的,但可以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补贴。
    要办理低保,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者家庭户月人均收入要低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线以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属于城市户口的,则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委申请办理低保,如果是农村户口,则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1.重点保障户(A类):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极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
    一、二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极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当年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3)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已享受孤儿补助的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保障户(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
    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等贫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3)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4)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
    (5)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B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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