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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私人承包的工地干活,绊倒把腿摔骨折了,住院费都是我们自己支付的,我爸有农合和意外险,像这种情况,他们承包方有多大的责任,能赔偿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8-11-20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社会保险有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其中,个人可以缴纳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而工伤,生育必须由单位缴纳,所以无单位个人缴纳社保人员只能有三险。
    而这三险,都不具备对交通意外事故的赔偿。
    因此,个人缴纳社保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的,仅社保部门这一块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想得到交通事故赔偿:1,肇事方赔偿。2,自己购买商业交通意外伤害相关保险。
    如要社保的补偿,则必须被害人交通事故死亡,则根据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由死者养老账户内发放,各地标准不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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