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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残疾人,有一个孩子,我妻子跑了,要跟我离婚,我不离,她不回家,怎么办办?

离婚 2018-07-04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人与残疾人离婚遵守《婚姻法》关于离婚的一切规定,一般没有特殊的规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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