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我是大连本地人,单位只交五险不交公积金,现在单位要黄了,不给赔偿我应该怎吗办??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20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追究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