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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已满18岁)晚上出去玩跟朋友喝了酒,尾随一个女子进了楼道抢了人家20块钱,还了女子八块。贪玩心犯还拿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威胁女子不准大吼。后女子报警弟弟被逮捕。弟弟仍是在校学生,且平时一向表现良好,对方也表示谅解并写了谅解书。请了律师介入,仍被法院判决3年半,我们认为判的过重,如上诉能减刑或申请缓刑吗?

刑事辩护 2018-11-20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减刑,关键看一审判决是否证据充分,适应法律是否正确,不存在概率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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