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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6届应届毕业生,目前在一家公司试用期,我提出离职,公司说我享受政策员工的待遇,不能给我三天离职,要30天离职,还说这是公司的程序,我该怎么办,该申请劳动仲裁嘛,感觉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他们不一定受理啊,毕竟公司比较大

仲裁 2018-11-20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主自主择业权。是否离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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