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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六个多月,在本公司工作两年多,公司领导劝我辞职,还不帮我办理生育保险,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1-20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要辞职很不合算,损失太大,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辞职以后你就不能再享受生育保险了,因为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是单位统一办理的,辞职后就自动丧失。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生育保险,按规定要由单位按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所有费用,辞职了单位自然也就免除了责任。
    二是,按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能按缺勤处理。
    三是,因为怀孕辞职,属于个人原因,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还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按规定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安排较轻松的工作,确保你的身心健康。

  •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作为社保的一项,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拥有一定的商业保险,可以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怀孕辞职,社保中断,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怀孕后辞职的话,没有用人单位,无法报销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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