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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赔偿金,妻子和孩子的赔偿金别人有权利争议吗??

仲裁 2018-11-20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确定。一般而言,工亡补助金应当先行扣除处理丧事丧葬补助金不足的支出,剩余部分,按子女、配偶、父母在相差不大的基础上,妇女儿童适当多分,与死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适当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
    (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法律“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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