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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腹部被捅三刀,并全身麻醉进行破腹探查修补肠膜手术,属轻伤还是重伤?怎么量刑?判多少年?若私了赔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8-11-20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
    一、单个罪的最多有期徒刑是15年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关于最多有期徒刑是20年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过失致人轻伤一级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不存在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侵害人是过失的情况下,要致人重伤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轻伤是不构成犯罪的。
    只有侵害人是故意而否过失的情况下,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何定罪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在共同参与滋事且无法查明重伤、死亡结果系何人所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在司法实践中对造成重伤的,多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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