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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则是乡村的,可是2个所在城市,是我两个孩子,闺女2020年二十一岁,孩子九岁。我今年想从呼和浩特买学位房,还以女儿的名字买,附加孩子。那麼念书亲姐姐能不能当小弟的法定监护人吗?教高局行得通不。

教育 2021-09-24 0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一经出生,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就和父母之间形成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在父母双亡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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