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集团控股公司 去年集团亏损 要求子公司降薪 有的子公司降了 有的未降 我公司独立法人 独立经济核算 去年营利 但我公司的薪资降幅至少为25% 15年的薪资为4300元,包括3010元基本工资,1290元绩效。16年的薪资为 基本工资2150元,绩效为1075元。每月至少少了1100元左右。 因年满10年上一次签合同约在13年,当时签的基本工资为2800元。 咨询下,如辞职,单位应该补偿哪部分薪资?按2800-2150元乘月份补,还是3010-2150元乘月补,还是4300-2150-1075乘月份补? 如果不补偿,该如何做?15年年假未休 公司在16年里自动算作废,15年的年假该如何算?

劳动纠纷 2018-11-20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a、我国新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