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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2014年5月21日进入的公司,一开始签订了了一年合同,15年9月1日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到17年5月21日,试用期工资1850,试用期期满2035,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我们上24休24,礼拜六不算加班,礼拜天按照每小时17.5算加班,节假日当天算两倍工资,现在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景气,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请问公司怎么给我补偿金?怎么计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21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辞退补偿金怎么算,  第
    一、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上面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wUzZel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wUzZe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第
    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因疾病辞退职工该怎么做  
    1、因疾病辞退职工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患病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O日通知。如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1个月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享受的医疗期也是试用期内的,所以医疗期满时,时间虽然已超过试用期,若本人身体仍不符合录用条件,须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按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按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等规定办理。  
    2、因疾病辞退职工保存合法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即由用人单位证明患病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工作”,如果单位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因此,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注意细节,应将患病职工的治疗进程建档跟踪,患病职工本人要求继续请假的申请书及有效医生病假证明等书面材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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