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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四个儿女,三女一男,母亲名下有两套房产,最近三个姐姐背着弟弟叫母亲立了一份遗嘱,说是已公证,但是-母亲有病不能自理一直是儿子照顾,已八个多月了,有两女儿一年都只回来一 两次,请问在儿子不知情下.遗嘱有效吗?急急帮帮忙

继承 2018-11-21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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