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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只签订了3个月,现在到了7月,退还了房子,要求退还押金的房东说合同没有到期,不能退货。因为合同到期了,没有更新合同,所以自动更新了6个月。这样不合理。你能把押金还给我吗?

合同纠纷 2021-09-25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后,除公司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用公司均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3.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有分情况处理: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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