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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九级工伤,上班只有一个月出的工伤,工资实发4300.请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算按照什么标准算?

劳动纠纷 2018-11-21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若因工致残,还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因工死亡,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到人社局复印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可。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认定决定书丢失的,人社局工伤认定材料保存50年,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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