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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的是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12月24号,我父亲在海南一建筑工地在工作时不慎被钢管打伤颈椎第二节骨头,造成严重骨折,当天入住海南省人民医院,经过三个月的治疗花费12万,没有做手术,出院医生给的建议是后续要定期复检,半年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出院到目前也有三个月,现在和包工头商讨赔偿事宜,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参照工伤赔偿条例还是人身损害赔偿来提出赔偿金,要不要考虑伤残,谢谢!

损害赔偿 2018-11-21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好,工伤认定向哪申请的问题参考如下: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医疗事故赔偿不可以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而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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