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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视音一级残疾病人,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丈夫有2100元的退休金,我和老伴又有二三十年的糖尿病,一月下来吃药打针开支太多,请问能否申请办理低保。

综合法律 2018-11-21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流程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
    6.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 低保办理流程
      
    (一)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二)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并公示;
      
    (三)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进行审议;
      
    (四)街道审核,对经社区低保评估小组和低保民主议事会多数通过的进行审核;
      
    (五)区民政局审批,对街道提报的低保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发《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通过银行发给低保金。
      
    (六)公示,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对取消的低保家庭,进行停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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