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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这一段不愉快的夫妻关系早已存有六年之久,假如在婚姻生活之中发生女方出轨,与他人生的小孩,小孩早已四岁多,而另一方也是有妻室的人,这类状况下,做为男性想消除婚姻生活,依据破产法,应当怎么处理,最后获得哪些的結果,感谢解释!刑事辩护律师您好,这一段不愉快的夫妻关系早已存有六年之久,假如在婚姻生活之中发生女方出轨,与他人生的小孩,小孩早已四岁多,而另一方也是有妻室的人,这类状况下,做为男性想消除婚姻生活,依据破产法,应当怎

刑事辩护 2021-09-27 1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会判离,男的不可以与他人结婚,办了结婚证属于重婚,是犯罪行为。
    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法院会解除同居关系。
    男的也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不过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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