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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兰州打工给老板干活活忙我自己找到好一点的活就不干了想多挣点钱行礼还在以前干活的老板那放着来想的晚上拿东西他们说在吃饭让我等等到十点的时候回来了好像喝了点酒我要拿我的行礼没说两句就打我打我的是老板的儿子和侄子还有老板在厂四五个人来只有他爷夫三人打我我第二天报警了也不配合警方我是打工的我要把工资我的赔偿要上这事也严重的来吗公安你不能解决

调解 2018-11-22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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