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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侵占国家公共财产。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都是拿了国家公共财物,那么它们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10-01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2、客观表现不同;
    3、主观上不同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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