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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2个省份的,共同在苏州生活,因为生活的经济压力和婆媳关系不和老是吵架,我有事因为生气动了几次手,这次也是因为吵架打了他一巴掌,后来物品爸妈把我接回苏州爸妈的住处,几天都没有他的联系,我还早哺乳期,带着8个半月的儿子,一直都没有收到他的电话与信息,前几天晚上打电话来说他送他爸妈回老家了,我第二天回去一看,所有属于他和他爸妈的东西全部从出租房中带走了,现在又是失踪了,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问他还要不要一起过也不说话,请问如果他要离婚,我可以留着儿子吗?会不会过完哺乳期儿子就会判给他?

离婚 2018-11-22 2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一般会判离。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分居三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叛离。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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