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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的不是我.我没动手。但是被打方一直叫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1-23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荣昌来说打人致轻伤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民事赔偿,此时可以在诉求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从而最终确定进行赔偿的金额。
    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追讨人身损害赔偿的,则只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可。
  • 被打伤了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的话,你可以依据医院的票据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选择仅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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