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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外甥,现在还在大学读书,未到生育年龄,他的女朋友已经达到生育年龄,现在已生育一孩,如何缴纳社会抚养费?

离婚 2018-11-23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相关人员。另外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指定的银行,也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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