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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装修公司干活,十月份干活的时候受了伤,公司给我办了保险,医药费报销了百分之百。误工费给到从拆石膏那天。医药费是公司垫的,报销的钱全部给公司了。但是医院收据的底单只有一份,复印件报销不了,所以我自己老家的那份保险没办法报。我能通过法律向公司要到我自己的那份保险片吗

保险纠纷 2018-11-23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因此,不论是职工工伤,还是就医,养老,女职工生育,失业都属于社会保险的报销范围,但是不全部包括,如失业保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领取条件: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 公民因受到不法伤害或者由于车祸、工伤事故、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等需要进行法医鉴定时,只要持委托鉴定单位的介绍信,即可到法医门诊直接进行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进行法医鉴定,公民应向法医如实提供与伤害有关的情况、说明鉴定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鉴定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带齐有关的病历资料等。
    法医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具体伤害程度实施检查和有效治疗,并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鉴定书可以作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供或出示。同时,被鉴定人如果不服该结论,也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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