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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的孩子突发急性肺炎身亡,有份意外伤害保险,能理赔吗?

保险纠纷 2018-11-23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二)款、第
    (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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