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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我妈在上班期间,被车撞了!司机逃逸,要是找到这个司机,公司还应该给报工伤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8-11-23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能够主张多少赔偿,需要根据工伤职工本人工伤前平均工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停工留薪期等情况综合确定;
    2、除了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以外,工伤职工还可以要求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医疗费、护理费等少部分赔偿项目只能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交通事故责任人之其中一方索赔外,其他项目可以同时向两方主张,不冲突。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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