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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就怀孕男方是否要给予赔偿,没有结婚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 2018-11-23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没有结婚怀孕并不是违法行为,这是属于道德领域的范围,在孩子出生后办理户口时可能会比较麻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关于保护孕妇的规定有很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其他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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