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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帮助我姐咨询的。因为我姐现在都没有人生自由啦?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和我姐夫当时是自由恋爱的。没有过多久久结婚啦。后来有了一个儿子,但是有了孩子也后。我姐夫就一直虐待我姐姐,经常打她,还不让她给我们家里人打电话,现在我姐姐提出要和他离婚,他既然要我姐姐给他一万块的精神损失费,请问我姐该怎么办,我作为她妹妹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姐夫的恶行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求你们?我真的不应该让他在虐待我姐姐啦?求求你们啦?谢谢

离婚 2018-11-23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费用,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不能再没有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就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与他人再次进行结婚,这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同时也会是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给予部分经济赔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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