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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内,夫在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借的款,离婚时,妻需不需要承担该债务?

离婚 2018-11-23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 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 一、在对外的关系上,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款,他只要证明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完成了举证责任,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你如果否认共同债务且拒绝承担还款义务的,须证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存在,或能证明债权人明知该债务未个人债务但仍与债务人进行债务往来。第
    二、在夫妻内部关系上,在你承担了偿还债务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你的前夫进行追偿,此时证明你们有对外举债的合意或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履行共同义务,如其举证不能,应承担返还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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