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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轿车正常行驶,摩托车酒驾超车与我迎面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对方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18-11-24 0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驾驶员醉驾就已经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
    (八)》的相关法律,事故肯定负全责并负责全部的赔偿,具体赔偿交警部门会有计算方法;再由于肇事方的故意延误而造成了受害者死亡,已经有故意杀人的嫌疑,至于证据指向方面还是需要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细致的收集和侦查才行。
      请注意这个车辆是在驾驶人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也就是说驾驶人违法在先,按照惯例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具体保险公司参与赔偿与否还是要看具体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宜!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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