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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2016/4/28-2016/5/26辞职之间被查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公司给我了一年的病假(有薪)之间每3个月写一次请假单 一年中 职业病鉴定结果在2017/4/7通知我 于公司无关 没有职业病的危害性质 病假在2017/5/15到期 现在公司通知我 以我去年写了辞职报告的理由 要求我在2017/5/16日办理离职手续 然而我现在需要这份工作来维持我的生活 我不愿意辞职 想继续上班 想请你帮忙

合同纠纷 2018-11-24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 怎样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要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二:财务要算清,工资结算到哪一日;如果你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马上归还;
    第三:如果你的档案和保险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单位或者转到劳动中心。
    当然,这个如果来不及办理办,公司会把你的档案和保险转到劳动中心;
    第四: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管新的单位需不需要,最好开一个,不仅以免有多余的劳动纠纷,而且还是你的工作经历证明;
    第五:有的公司会让离职员工签保密协议和三年内禁止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服务的协议,这个签了影响不大;
  •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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