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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在单位下班后领导又安排他工作他突发疾病死亡,单位不承认又安排他工作,不给算工伤,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24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单位举证证明,如果单位不能证明的,就认定是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有的人认为,突发的疾病应当是因工作所生的疾病,即职业病才能视为工伤。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解释;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发作而突然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进一步对“48小时之内”进行了明确,即“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这一解释无疑对劳动者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同时,这一解释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确定相关责任。
    因为,如果以劳动者实际发病为标准的话,在许多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法确认具体的发病时间,或者各方对发病时间认定不一致。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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