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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带着孩子嫁给男方的。现在又离婚了。孩子改随了男方的姓。我现在想让孩子随我姓。需要怎么办?因为男方已经出国务工了。我有权利改孩子的姓吗?

离婚 2018-11-25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跟父母的任何一方的姓都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到底跟随谁的姓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如果要改姓的话建议可以由父母双方一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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