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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打架,构成轻伤,派出所立案,现在得到妻子原谅,想撤案,能撤案吗?

争议解决 2018-11-25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主要的程序有: 1,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并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或拘留或逮捕。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2,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 3,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并判决。 4,判决生效后,对罪犯执行刑罚。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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