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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软件开发的,我在4月18号口头告知公司要辞职,然后快到发薪水的时候,公司领导告诉我就发一半薪水,然后等我辞职后两个月看软件运行效果,期间出了问题还得我修改,最后看验收结果支付我剩余的劳动报酬,公司领导说这是你的第一个选择,第二个选择,就是马上给我走,然后我拿我私人电脑准备走,被告知不能拿走,说我电脑里面有公司资料,扣了我的私人电脑,然后让我去劳动仲裁,我就公司补了个辞职书面申请递交了,然后公司出了个辞职反溃涵,必须让我周一过去把剩余代码交接了,还必须把开发任务完成,提交测试,让我在家中工作,每天提交代码,才同意我5月15号离职,工资结到5月15号,同时只结算基本工资,对于上线的功能出了问题还得我修改,然后两个月后根据验收结果发给我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 2018-11-26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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