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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份我发生了车祸,当时单位给我们每个员工入了意外险,我和对方打了一年多的官司,车祸造成我双腿严重骨折,车祸发生以后一直没上班,现在对方赔偿完毕,请问单位还能给予我意外险的赔偿吗?住院总共花了19万,对方保险公司给予12万,车主给予2万,我自已垫付了5万,请问单位意外险能给予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1-26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再赔偿给被保险人,各方协商好即可。
    相关规定:
    1、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 车子出险以后没有人伤,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人员查勘以后会给一个定损书给你。里面就标明了定损的金额,或者是直接走4S点维修定损。定损会根据交警划定的的责任来划分赔付比率。
    一般的小事故能立马定损的(譬如撞坏了大灯,刮花了油漆等)定损员可以立马开具定损书,当事人就可以自己协商解决。(譬如,我撞坏了一个大灯,我可以先自己垫付赔偿,然后保险公司会将你垫付的钱打给你)如果牵涉都人伤需要拼医院的住院证明报销。
    无论是有没有人伤肇事者都可以先垫付费用,然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定损的结果进行赔付。
  • 社保中,如果事故是第三者造成,而且第三者有责任,是不能报销的。;
    个人购买社保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目前,有4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故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由侵权人负担。
    不可报销的理由之一:政策中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是有合理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一般都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如果医保再支付这部分费用,受害人将会得到双重补偿,也降低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和减少骗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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