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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家私营耐火材料厂的员工,9月18号的夜班工作期间,被叉车从铁叉上甩下,并被车轮碾压,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左侧股静脉,肌腱及肌肉撕裂及股动脉破损,胫骨骨折,并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后脱离的生命危险,现在正在进行康复治疗,做了3个大手术,现在正在进行后期的植皮手术。具医生说出院以后还要观察2年左右以防单侧股骨头坏死,以后可能都不能进行体力方面的工作了,我们家人也不打算叫他以后在工作了,因为现在也是53岁的老人了。

以下有几点我也特别说明一下:1叉车铁叉上不让站人,我父亲属于违章

2因为叉车叉的物品非常容易掉落,所以我父亲站在物品上防止物品掉落

3叉车司机没有驾驶执照

4当时的时间是半夜11:30,工作场地没有照明

5叉车也没有照明灯具

以上就是我父亲的遭遇,我想请律师朋友帮我把把关,看我如何能够获得满意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呢?

工伤赔偿 2018-11-26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工伤赔偿需不需要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给予标准版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与单位协商不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为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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