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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人,2009年6月份在建筑现场被高伏电压击倒,从二层楼摔下.幸亏被及时医院,现在已脱离危险,但是我担心会留下其它症状.这个工程我是三包,我的工人除我之外都参加了工伤保险,在我之上还有二包,可是我并未同二包签订正式合同,我想问的是,我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身体损害费用终究怎么赔偿.我该向二包索赔,还是向施工现场的所在单位赔偿. (我咨询过高级电工并经过现场检测,电工给我的结论是施工现场离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在安全距离内).

损害赔偿 2018-11-26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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