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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份开始与妻子分居。妻子3月份到法院起诉我,要求与我离婚。4月份法院送来召见书。但是在4月下旬妻子与我复合。期间妻子要求我不出席法院的召见。但是前2天法院送来判决书,已经判定为离婚,小孩已经判定给妻子(小孩出生于2008年5月9日)。妻子离婚理由是因为我沉迷网络游戏,不尽丈夫与父亲的责任。每月没有提供给孩子的生活费。但是本人从事电脑工作,天天都需要长时间面对电脑。而小孩在满月后,妻子就要求小孩必须交给她父母来照顾。由于双方居住地点较远,每月只能探望小孩1-2次。每月本人都会交2000元给她作为小孩的生活所需要,而我父母每月也会额外提供1000元。。。请问我现在要求上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写?需要什么格式吗?

离婚 2018-11-26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看真假的方法有:
    1、查看章印:一个判决书可能存在几个章印,一个是判决书尾页的法院印章,还有就是可能存在判决书笔误而在判决书中使用勘误章。可以去进行司法印章鉴定和文书鉴定。
    2、查看细处:法院的公章、国徽图案会不会模糊。
    3、查看编号:登陆当地法院官网,输入离婚判决书的编号。
    4、最有效的:去当地人民法院查档,向法院的主审法官咨询,到法院询问承办法官。
  • 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2、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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