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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碰撞,电动车走的是机动车道,而且还带着一个人。机动车从侧道进入主道时电动车迎面撞来。这种事故双方的责任在谁?

交通事故 2018-11-26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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