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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一个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工期是三个月,本来年前就应该完工的 可装修公司到现在也没完工的迹象。。装修的钱基本也都交完了,违约金也是寥寥无几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27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损失的定义需要预想风险。
  • 装修公司违约,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双方均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聘请专业律师,然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成功当事双方签署调解书,在法院的监督下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否则,法庭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做出最后的判决。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
    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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