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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逃税行为,为了防止以后查查账,将部分财产转移给其他人,请问接受人有责任嘛

公司企业 2018-11-27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债务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七)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八)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
    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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