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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我的女朋友。我在长沙市复兴街租了一栋房子的门面。正面约10平方米。前面是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大楼的前面。房屋正面为地下管线集中区的正面。为了增加收入,市经委收取了少量的门面费,我隔壁两个门面的租金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但因为我女朋友去年去外地开了一家店,也就是说,她不能继续与我合作。我认为在这里以公司的名义为公司的产品做广告才合适,所以花了将近4万元来装饰它,但它与众不同,非常优雅。因为租金便宜,公司才没有转让。这家公司总是从女朋友那里接手,因为它外表廉价。然而,与市经济委员会的合同今年到期。从2001年8月10日到2007年8月10日,旅程的租金没有变化。突然间,租金不得不增加一倍。但是,我周围的两个店面都比我们的店面大,而且原价没有改变。怎么了这是否太不公平了。如果我们想提高价格,这三个方面将同时提高。我们没有意见,但我们只是将直线增长率提高了一倍。我们不能接受这个问题!我是贸易公司与女朋友合作在长沙市复兴街租了一属舍门面,而我左右的两家门面比我们店面面积大还保持原来的价格没变,是否太不公平了。

合同纠纷 2021-10-21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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