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情况很复杂。我于2002年1月1日进入公司。在此期间,该公司被一家外国公司收购,并多次更换了负责人。另外,之前人事管理混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双方找不到劳动合同。自2008年以来,公司与我签订了正式合同,并签署了一份无期限合同。然而,由于晋升的原因,2009年3月与我签订了补充协议。试用期为6个月。除了加薪,我还增加了一条我认为太过分的条款:“如果你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标准,并且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和培训计划后仍然无法提高,你将被降级或解雇,而不支付任何补偿”。没有规定“达标”的标准。无法了解绩效改进计划和培训计划。考虑到我是公司的老员工,我深受公司的爱戴,能够胜任公司的管理工作,所以我很不情愿地签了字。但现在,由于行业的疲软,公司的业绩自2009年3月以来已经有一个月没有达到标准,公司也没有回应。试用期从6个月到2009年8月。现在我还没有和我谈过是继续执行还是恢复原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想问,如果公司用这一条款直接降职或解雇我,我应该得到赔偿吗?有没有违约金?非常感谢。问题很复杂。请麻烦专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公司个人双方都找不到劳动合同了。我考虑到我是公司老员工,又得到公司厚爱胜任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收购 2021-10-23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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