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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三年,有一儿一女,大的女儿抚养权归我,小的儿子归父亲,之前儿子从未离开过我,离婚后跟随奶奶在乡下生活了三个月 ,我苦苦劝说让三岁儿子跟我生活都遭拒绝,后因他夊亲出意外摔伤手筋才答应将儿子交于我带,如今已两年半时间儿子一直跟随我,他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这两年半学费他只出过一个学期今年下半年儿子奶奶说想孙子了,带乡下玩十天,结果带回去之后说以后由她带,在乡下读书,乡下学校又远,他奶奶今年七十四岁了,他父亲又在深圳打工,原来经常赌博才导致夫妻离婚的,请问我有胜算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实在不想他父亲只是为了把孩子当一个物品一样占有,我只想孩子能受好的教育,能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离婚 2018-11-27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不满2周岁的孩子属于婴儿,从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出发,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如果你愿意抚养孩子的话,你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若你有下列情形的话,孩子可以由其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你共同生活的;
    2、你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如染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4、你与孩子父亲协商后,你同意孩子由孩子父亲直接抚养的。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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