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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0年6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我通过民事调解与丈夫离婚。当时,我要了一半的财产,但那个人扮演了一个流氓,说他没有钱支付(事实上,我们在其他地方有储蓄,但我们不愿意支付,他容易发生暴力),因此后来,这所房子被判在南方居住100年,属于我儿子。我想知道现在南方人已经再婚了,住在这所房子里,如果南方人以后先走一步,这个女人还能活吗?我儿子有权在他父亲离开后立即处置房子吗?此外,我对当时的决定感到遗憾。我可以起诉并改变句子吗?请告诉我好的建议,谢谢!我是在2000年6月6号起诉到法院后民事调解下与丈夫离婚的.当时我要求财产各人一半,女方还能居住吗?我现在后悔当时的决定还能起诉改判吗?

离婚 2021-10-24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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