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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郊区人,家里建房,我和工头签订了一份工人工伤免责合同,在施工期间,工头由于赚黑心钱,人员未培训就上岗,三餐喝高度白酒,且可以带病开工,工人无自我保护意识,有一工人晚上睡觉死亡,请问我是屋主,我有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27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您说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死亡,应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依您说的情况,您舅舅没有供养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所以赔偿总额为
    382618.5元。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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