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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诉讼后,孩子的父亲把孩子接走了不让孩子念书了怎么办

离婚 2018-07-05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什么情况不受理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 你好!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父母生活的话,判给男方的概率较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承担一半。
    (3)男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债务。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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